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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破產股東同意比例與表決規則深度解析
時間:2025-08-25 14:57:44 來源: 作者:
2025年公司破產股東同意比例與表決規則深度解析
公司破產是重大決策事項,需經股東會表決通過。2025年《公司法》與《企業破產法》聯動修訂后,對股東同意比例作出更精準規定。本文結合最新法律條文與典型案例,系統解析不同公司類型下股東同意比例及表決規則。
一、有限責任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
1.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43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典型案例:
在陜西某現代農業公司破產重整案中,股東會以85%表決權通過破產申請,法院據此裁定受理破產程序。
2. 特殊情形
股東未實際出資:未實繳出資的股東仍享有表決權,但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關聯交易回避:股東與破產事項存在利害關系的,需回避表決。
二、股份有限公司: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1.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03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下列事項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變更公司形式。
典型案例:
某上市房企破產案中,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92%同意破產申請,法院裁定受理。
2. 特殊情形
上市公司:需披露股東表決情況,確保中小投資者知情權;
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審議,無需股東會表決。
三、實務難點與應對策略
1. 表決程序爭議
問題:股東會召開程序不合規,導致表決結果無效;
應對:嚴格遵循《公司法》第41條,提前15日通知股東,確保會議記錄完整。
2. 股東權益保護
問題:小股東反對破產申請,但無法阻止表決結果;
應對:小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20條,主張股東濫用權利損害其利益,要求法院撤銷決議。
3. 跨境股東表決
問題:境外股東無法現場參會,影響表決效率;
應對:通過視頻會議、書面表決等方式,確保境外股東行使表決權。
結語
2025年法律框架下,公司破產需經股東會嚴格表決。有限責任公司需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通過規范表決程序、保護股東權益及強化信息披露,可確保破產決策合法高效,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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