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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行使的五大核心要件(2025年最新實務指南)
時間:2025-07-09 15:56:06 來源: 作者: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行使的五大核心要件(2025年最新實務指南)
一、法定主體資格的雙重認定
根據2025年《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及最高法《建工解釋一》第三十五條,優先受償權主體需滿足:
形式要件:必須與發包人存在直接書面合同關系(如廈門某商業綜合體案中,總包方通過施工總承包合同獲得優先權)
實質要件:實際承擔施工任務(實際施工人需證明發包人明知掛靠關系,如集美區某廠房案中承包人通過會議紀要證明發包人參與工程管理)
特殊情形處理
轉包/違法分包:實際施工人不可直接主張優先權,但可依據《建工解釋一》第四十三條向發包人主張欠付范圍內的付款責任
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需證明項目公司資產獨立(如翔安某污水處理廠案通過專項審計報告確認資產邊界)
二、工程質量合格的剛性要求
1. 驗收標準
竣工驗收:需通過五方責任主體驗收(湖里區某地鐵項目因消防驗收未通過被暫緩行使優先權)
分段驗收:未完工工程需證明已完部分質量合格(同安區某學校案通過監理單位出具的分段驗收報告獲得部分優先權)
2. 修復義務
質量不合格但可修復的,需在合理期限內完成修復(海滄某商業綜合體案中承包人耗時6個月完成修復后獲得優先權)
無法修復的,喪失優先受償權(思明區某數據中心案因地基沉降被認定為無法修復)
三、付款義務的法定觸發條件
1. 催告程序
書面催告:需通過EMS發送《工程款催告函》,保留郵寄憑證(2025年新規允許短信、郵件催告,但需公證)
合理期限:催告后需給予不少于30日的付款寬限期(集美區某廠房案因催告后僅給15日被認定程序瑕疵)
2. 逾期認定
起算點:自發包人應當給付之日起算(通常為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
例外情形:工程未交付且未結算的,自承包人主張權利之日起算(同安區某學校案采用司法鑒定確定起算點)
四、行使期限的重大變革
1. 期限延長
2025年新規將優先權行使期限從12個月延長至18個月(廈門中院2025年第15號指導案例確認)
中斷情形:向發包方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可導致期限中斷
2. 特殊工程類型
公共工程:軍事設施、公共道路等不宜折價拍賣的工程不適用優先權(翔安某交通樞紐案被明確排除)
商品房:需區分消費性購房與投資性購房(海滄某樓盤案中僅實際居住的購房人獲得優先保護)
五、權利范圍的精準界定
1. 包含項目
直接成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需提供采購合同及付款憑證)
合理利潤:按合同約定或行業平均利潤率計算(2025年廈門建筑行業平均利潤率為8%)
停窩工損失:需經監理單位確認(湖里區某地鐵項目獲賠320萬元)
2. 排除項目
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不納入優先受償范圍
質保金:需扣除3%質保金(按《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履約保證金:需提供雙倍返還約定證明
六、實務操作建議
證據固定:建立電子臺賬,實時記錄施工進度及付款情況(推薦使用廣聯達BIM5D軟件)
權利聲明:在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優先權聲明(保留刊登證明)
財產保全:申請查封發包方銀行賬戶或未售房產(2025年新規允許查封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刑事追責:若發包方偽造付款憑證,可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追究偽造公司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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