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公司破產清算中員工工資與供應商債權的清償優先級法律較量
時間:2025-09-08 09:48:03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清算中員工工資與供應商債權的清償優先級法律較量
在破產財產分配的“利益爭奪戰”中,員工工資與供應商債權孰先孰后,不僅關乎勞動者基本生存權,更涉及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本文將從法律條文、司法實踐及社會價值三個維度,深度剖析這一爭議焦點。
一、法定清償順序的立法邏輯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通過“四級清償順序”構建了權益保護金字塔:
職工工資的優先性基礎
立法將職工工資列為第二清償順序首位,基于以下考量:
生存權優先:工資是勞動者維持本人及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唯一來源;
勞動債權特殊性:與供應商的商業債權不同,勞動債權具有人身依附性,不可替代;
社會穩定功能:優先保障職工權益可減少破產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供應商債權的普通性定位
供應商債權屬于普通破產債權,其清償率取決于破產財產剩余情況。例如,在2025年某零售企業破產案中,供應商債權受償率僅為8.7%,而職工工資全額受償。
二、司法實踐中的優先性認定標準
工資范圍的司法界定
法院通常將以下款項納入工資優先清償范圍:
固定工資與浮動獎金;
年終獎、績效工資等延期支付款項;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加班費及高溫津貼等法定補貼。
爭議案例:某科技公司破產時,管理人主張將員工股權激勵收益排除在工資范圍外,法院最終認定其屬于“與勞動貢獻直接相關的貨幣性收入”,應優先清償。
供應商債權的例外情形
若供應商能證明其債權具有“勞動債權屬性”,可能突破普通債權限制:
勞務外包債權:如供應商為破產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其未支付的勞務費可參照工資優先清償;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根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但該權利僅限于工程本身變現價值。
三、破產程序中兩類債權的沖突解決機制
管理人審查規則
管理人需在債權申報期內完成債權性質認定,并制作《債權表》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職工對工資債權有異議的,可要求管理人復核或直接起訴。
法院強制裁定權
若債權人會議對工資債權有爭議,管理人可申請法院裁定。例如,在某制造業企業破產案中,法院裁定將拖欠的2.300萬元職工工資列為第一順位清償,駁回供應商提出的“按比例分配”請求。
跨境破產中的協調規則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五條,境外企業破產涉及境內職工權益的,適用中國法律優先清償。2025年某跨國集團中國子公司破產案中,境內員工工資優先于境外母公司債權受償。
四、社會價值平衡與制度完善
優先清償的邊界爭議
學術界對“工資優先無限擴張”存在質疑:
過度保護風險:可能誘發企業惡意破產以逃避債務;
債權人利益失衡:供應商作為商業合作伙伴,其權益亦需合理保障。
現行法的平衡設計
立法通過以下制度限制工資優先權濫用:
工資債權時效限制:破產申請受理前1年內的工資債權優先清償;
高管工資限制: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工資按職工平均工資計算補償;
虛假申報懲罰:職工虛構工資債權的,管理人可追回款項并處罰。
未來改革方向
2024年《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提出:
建立“職工權益保障基金”,由政府財政托底欠薪清償;
引入“預重整制度”,允許企業在正式破產前與職工協商債務調整;
擴大“勞動債權”范圍,將職業年金、企業年金等補充社保納入優先清償。
五、對市場主體的啟示
對企業的合規建議
建立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按比例預留應急資金;
定期審計供應商合同,明確債權性質及清償風險;
破產前主動與職工協商債務重組,避免司法強制清算。
對供應商的風險防控
在合同中約定“所有權保留條款”,保留貨物所有權直至付款;
要求買方提供擔保(如保證金、抵押物);
關注買方財務狀況,及時通過訴訟保全資產。
對勞動者的權益維護
保存工資條、銀行流水等證據;
加入企業工會,通過集體協商機制監督工資支付;
發現企業拖欠工資時,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結語:公司破產清算中的清償順序之爭,本質是生存權與財產權、個體利益與市場秩序的博弈。現行法律通過“職工工資優先清償”制度,在破產程序中劃定了權益保護的底線。未來,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與破產審判專業化提升,這一制度將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發揮更大作用。
上一篇:公司破產時員工權益保障全解析:經濟補償與清償順序的法律邊界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