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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還能提起訴訟嗎?——法律角度深度解析
時間:2025-08-25 16:37:50 來源: 作者: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還能提起訴訟嗎?——法律角度深度解析
一、破產程序中的訴訟規則框架
根據2025年《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訴訟活動的處理需遵循以下核心規則:
(一)既有訴訟的中止與繼續
中止情形: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開始但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仲裁應當中止。
繼續條件:待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后,訴訟或仲裁繼續進行,管理人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或仲裁。
(二)新訴訟的專屬管轄
管轄法院:所有新提起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均由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集中管轄。
例外情形:涉及海事糾紛、專利糾紛等特殊案件,可依據《民事訴訟法》通過指定管轄處理。
(三)債權確認訴訟的特殊規定
起訴主體: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向受理破產申請的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期限:需在債權人會議后15日內提起,逾期視為認可債權表記載。
二、破產程序中可提起的訴訟類型
(一)破產衍生訴訟
典型類型: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破產撤銷權糾紛(如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
取回權糾紛(如貨物所有權人主張取回財產)
管理人責任糾紛(如管理人怠于履行職責)
訴訟主體:
原告:債權人、債務人、管理人
被告:債務人、管理人、第三人
審理規則:
法院可采取職權主義審判方式,強化訴訟監督。
調解需經債權人會議授權,確保程序公平。
(二)普通民事訴訟
可訴情形:
債務人作為原告的未審結案件(如合同糾紛)
債務人作為被告的給付之訴(如借款合同糾紛)
處理方式:
已中止的訴訟在管理人接管后繼續進行。
新訴訟由破產受理法院集中管轄。
三、實務操作中的關鍵問題
(一)訴訟時效的中斷與延續
破產申請受理前:訴訟時效因債權人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等中斷。
破產申請受理后:訴訟時效自破產申請受理時中止,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訴訟費用的承擔
破產費用性質:破產衍生訴訟的費用屬于破產費用,優先從破產財產中支付。
補充申報費用:債權人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審查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三)典型案例分析
以浙江棲悅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案為例:
案件背景:該酒店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于2025年2月被法院裁定破產清算。
訴訟情形:
債權人郭某對酒店債權有異議,向法院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法院受理后,中止原執行程序,由管理人代表酒店參加訴訟。
裁判結果:法院確認郭某債權,納入普通債權參與分配。
啟示:債權人需及時行使異議權,通過訴訟確認債權,避免喪失受償機會。
四、債權人訴訟策略建議
(一)程序參與策略
及時申報債權: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為后續訴訟奠定基礎。
關注管理人公告:定期查閱管理人發布的債權清單、分配方案等公告,及時提出異議。
申請財產保全:對易貶值資產(如酒店設備、存貨)申請法院查封,防止財產流失。
(二)訴訟策略選擇
債權確認訴訟:對債權表記載有異議的,優先通過訴訟確認債權真實性、數額。
破產撤銷權訴訟:發現債務人在破產前一年內惡意轉移財產的,及時提起撤銷權訴訟。
管理人責任訴訟:管理人存在怠于履行職責、侵害債權人利益行為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技術手段應用
區塊鏈存證:對關鍵證據(如合同、轉賬記錄)進行區塊鏈存證,增強證據效力。
專家輔助人:在涉及專業問題(如財務審計)的訴訟中,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輔助法院查明事實。
五、結語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債權人仍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但需嚴格遵循破產程序中的訴訟規則。債權人需積極行使異議權、訴訟權,結合程序參與策略與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實現債權受償。同時,建議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加強風險管理,避免陷入破產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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