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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勞動仲裁"碰瓷"?教你三步依法破局
時間:2025-08-25 10:56:18 來源: 作者:
遭遇勞動仲裁"碰瓷"?教你三步依法破局
一、惡意仲裁的司法認定新標準(2025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惡意仲裁需同時滿足三大要件:
主觀惡意: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如干擾企業正常經營、制造司法資源浪費
客觀行為:虛構勞動關系(例:偽造考勤記錄)、濫用程序權利(例:惡意管轄權異議)
損害后果:導致相對方財產損失或商譽受損(例:深圳劉某案中企業應訴支出)
典型案例顯示,2023年深圳法院審理的"飯量碰瓷"案中,勞動者劉某因兩年內涉及10起勞動糾紛被認定違反誠信原則,法院駁回其全部賠償請求。
二、企業應對惡意仲裁的三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仲裁程序反制
提出管轄權異議:在收到仲裁通知5日內,對無管轄權的案件提出書面異議
申請仲裁員回避:發現仲裁員與對方存在利害關系時,可申請其回避
提交反請求申請:要求惡意申請人賠償因仲裁造成的誤工費、律師費等直接損失
第二道防線:司法救濟路徑
仲裁裁決撤銷:依據《仲裁法》第58條,在收到裁決書6個月內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
不予執行申請:裁決執行階段,可證明仲裁程序違法要求法院不予執行
刑事控告:對偽造證據、虛假陳述行為,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虛假訴訟罪
第三道防線:信用懲戒機制
將惡意仲裁行為記入勞動保障誠信檔案,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職業碰瓷者實施就業限制。2025年新規明確,累計3次惡意仲裁將被列入失信名單。
三、企業合規建議(附2025最新操作指引)
證據固化:建立入職電子檔案系統,實時記錄考勤、工資發放數據
程序合規:使用人社部示范文本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口頭約定
風險預警:對短期用工(<1個月)建立專項臺賬,留存工作交接記錄
律師函威懾:發現碰瓷跡象時,及時發送《誠信告知書》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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