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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遭遇欠薪,能否通過勞動仲裁爭取賠償?
時間:2025-08-25 09:33:27 來源: 作者:
在職期間遭遇欠薪,能否通過勞動仲裁爭取賠償?
在當今職場環境中,欠薪問題猶如一顆毒瘤,嚴重侵害著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許多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欠薪時,往往不知所措,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權利以及該如何維護。其中,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在職期間遭遇欠薪,能否通過勞動仲裁爭取賠償?本文將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您詳細解答這一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這一規定為勞動者在職期間遭遇欠薪時爭取賠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當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情形時,勞動者不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標準
經濟補償是勞動者在職期間遭遇欠薪時可以爭取的重要賠償內容。其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除了經濟補償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仲裁流程
當勞動者決定通過勞動仲裁爭取賠償時,需要了解以下申請流程:
申請與受理:勞動者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仲裁申請應當載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以及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開庭與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會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會通知申請人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陳述自己的觀點和證據,仲裁庭也會進行調查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所需證據
為了支持自己的仲裁請求,勞動者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工資支付記錄:如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明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作證明:如工作證、考勤記錄等,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情況。
其他相關證據:如用人單位的欠薪通知、勞動者的投訴記錄等。
結論
在職期間遭遇欠薪時,勞動者有權通過勞動仲裁爭取賠償。這一權利不僅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而且有著明確的賠償標準和仲裁流程。因此,當勞動者遭遇欠薪時,應當積極收集證據,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共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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