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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勝訴后仍拿不到錢?2025年最新執行策略全解析
時間:2025-07-10 10:53:00 來源: 作者:
勞動仲裁勝訴后仍拿不到錢?2025年最新執行策略全解析
一、執行不能的深層原因與法律對策
(一)用人單位無財產可執行的破解之道
根據2025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若用人單位無財產可供執行,勞動者可申請追加被執行人:
股東未實繳出資
若公司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可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例如,2025年深圳某案中,法院裁定追加未實繳出資的股東,成功執行到位80余萬元。
一人公司財產混同
若用人單位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申請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證明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2025年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理的某案中,因股東無法證明財產獨立,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二)惡意轉移資產的應對策略
行使撤銷權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若用人單位惡意轉讓財產,勞動者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例如,2025年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撤銷了某公司低價轉讓資產的行為,追回執行款120萬元。
申請財產保全
在仲裁階段即可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2025年杭州某案中,法院通過保全措施凍結用人單位賬戶,確保執行到位。
(三)法律程序漏洞的填補措施
執行轉破產機制
根據2025年《企業破產法》修正案,若用人單位資不抵債,可申請將執行案件轉入破產程序,通過破產清算按比例清償債務。2025年廣州某案中,破產管理人追回隱匿資產,勞動者清償率提升至65%。
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025年昆明某企業負責人因拖欠工資被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款。
二、典型案例解析:執行不能的突圍路徑
案例1:府院聯動破解集體欠薪案
案情:2025年,陜西扶風縣某建筑公司拖欠85名農民工工資17.48萬元,執行階段發現無財產可供執行。
執行策略:
法院啟動府院聯動機制,聯合鎮村干部協調第三方企業代付工資。
對被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施限制高消費,迫使其制定還款計劃。
結果:85名農民工在30日內全額拿到工資,案件順利執結。
案例2:刑事追責倒逼履行
案情:2025年,呂某因工傷待遇糾紛勝訴后,陜西某建設公司拒不履行22.46萬元賠償義務。
執行策略:
法院將被執行公司列入失信名單,限制其融資和招投標。
檢察機關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提起公訴,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處拘役。
結果:被執行公司3日內全額支付賠償款,并公開道歉。
三、實務建議:提升執行成功率的五大要點
建立財產線索動態管理機制
在仲裁階段即對用人單位的財產線索進行摸排,包括銀行賬戶、房產、車輛、應收賬款等,確保在執行階段能夠快速提交法院。
善用執行異議程序
若對執行行為有異議,應在15日內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審查執行措施的合法性。例如,2025年北京某案中,勞動者通過執行異議程序糾正了法院的錯誤查封行為。
把握關鍵時間節點
特別是仲裁裁決的生效時限和執行申請的2年時效,避免因超期喪失執行權。建議設置手機提醒或委托律師跟蹤時效。
利用技術手段提升效率
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網絡查控,縮短財產查控周期。
維權與救濟并重
撥打全國人社服務熱線12333.或通過“中國法律服務網”申請免費法律咨詢,獲取專業執行策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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