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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員工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時間:2025-07-10 09:36:29 來源: 作者:
未簽勞動合同,員工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一、核心法律依據:2025年《勞動法》新規解讀
根據2025年最新修訂的《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將面臨嚴厲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雙倍工資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需從次月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最高可追溯11個月。若滿1年仍未簽訂,則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即2N)。經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計算。
社保繳納全覆蓋
試用期員工、兼職人員及臨時工均需繳納社保,企業違規將面臨欠繳金額1-3倍的罰款,并需補繳費用。
二、維權流程:從證據收集到法律救濟
(一)證據收集:奠定維權基礎
勞動者需主動收集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及用人單位違法事實:
基礎勞動關系證據
工資條、銀行轉賬記錄(需備注“工資”);
考勤記錄(如釘釘打卡截圖、紙質考勤表);
工作證、工牌、入職通知郵件;
同事證言(需附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用人單位違法證據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明(如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的書面記錄、聊天記錄);
用人單位要求補簽、代簽或倒簽合同的證據(如錄音、郵件);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未繳社保的憑證(如欠條、社保繳費記錄)。
(二)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的第一步
仲裁時效
勞動者需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1年內申請仲裁。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工資,則不受時效限制。
仲裁申請材料
《勞動仲裁申請書》(需列明雙方信息、訴求及事實理由);
證據清單及復印件(原件備查);
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用人單位工商信息)。
仲裁流程
立案:仲裁委收到申請后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調解:立案后優先組織調解,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庭審:調解不成進入庭審,普通程序45日內審結;
裁決:支持勞動者訴求的,用人單位需在10日內履行,否則可申請強制執行。
(三)訴訟銜接: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救濟途徑
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勞動者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法院將全面審理案件,原仲裁裁決不生效。
三、典型案例分析:以實踐指導維權
案例1:補簽合同不影響雙倍工資主張
案情:江某于2025年1月3日入職某物業公司,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3月10日,公司補簽1年期合同,落款時間為當日。江某辭職后要求支付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裁決: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補簽合同與支付雙倍工資為并列責任。物業公司需支付2025年2月3日至3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
啟示:即使事后補簽合同,用人單位仍需承擔未簽合同期間的法律責任。
案例2:代簽合同無效,雙倍工資仍需支付
案情:彭某所在貿易公司拿出有“彭某”簽名的合同,稱其委托同事代簽。彭某否認并申請仲裁。
裁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代簽行為無效。公司需支付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啟示:用人單位需證明代簽行為經勞動者授權,否則合同無效。
四、風險提示與實務建議
避免超過仲裁時效
勞動者需在1年內申請仲裁,建議定期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以中斷時效。
謹慎對待“自愿放棄社保”協議
根據2025年新規,此類協議無效。勞動者可要求補繳社保并主張賠償。
利用電子證據固定事實
對微信聊天記錄、郵件等電子證據,建議通過公證或第三方存證平臺(如“證據寶”)固定,增強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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