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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對合同效力的影響: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時間:2025-08-29 14:17:54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對合同效力的影響: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
公司破產是否導致合同無效?這是破產程序中常見的爭議問題。2025年《民法典》與《企業破產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破產本身不影響合同效力,但可能影響合同履行。本文結合典型案例,為您系統解析公司破產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一、破產不影響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除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公司破產不屬于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企業破產法》第18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典型案例:在南京中院審理的某租賃合同糾紛中,法院認定破產不影響合同效力,管理人可選擇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
二、破產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管理人的選擇權
管理人需在破產申請受理后2個月內,或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后30日內,就是否繼續履行合同作出決定。若逾期未答復,視為解除合同。
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合同履行有利于債務人財產增值;
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如保證金、抵押物)。
典型案例:北京朝陽法院在某買賣合同糾紛中,認定管理人繼續履行合同需提供擔保,否則對方當事人有權拒絕履行。
三、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
賠償范圍
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可主張以下損失:
實際損失(如已履行部分的費用);
預期利益損失(需證明合同正常履行可獲利潤)。
典型案例:在某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法院認定管理人解除合同需賠償承包方預期利潤損失,計算標準為合同總價的10%。
賠償資金的來源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2條,因管理人解除合同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四、特殊類型合同的處理規則
擔保合同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09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可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管理人解除擔保合同的,需賠償擔保物權人的損失。
租賃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724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破產管理人需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至期限屆滿。
五、2025年最新司法動態
合同履行智能化評估系統:最高法推廣“破產合同履行評估系統”,管理人可通過小程序輸入合同信息,系統自動生成是否繼續履行的建議。
小額合同快速審理:標的額10萬元以下的合同糾紛,適用小額訴訟程序,7日內審結。
跨境合同協作:2025年《企業破產法》修訂后,明確跨境破產案件中,外國法院的合同履行判決可經最高法認可后在國內執行。
六、結語
公司破產不影響合同效力,但管理人享有選擇權。2025年司法實踐顯示,通過智能化評估系統+小額訴訟程序的組合拳,合同糾紛處理效率提升40%。建議合同相對方在破產程序中密切關注管理人決定,必要時通過訴訟程序主張權利,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背景下,破產程序正逐步實現“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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