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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勞動合同也能仲裁?北京員工維權新指南
時間:2025-08-21 10:45:49 來源: 作者:
未解除勞動合同也能仲裁?北京員工維權新指南
2025年6月,北京市通州區勞動仲裁委審理一起典型案例:員工徐某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公司拖欠工資申請仲裁,最終獲賠工資、加班費等共計12萬余元。這一案例顛覆了"必須解除合同才能仲裁"的傳統認知,揭示了2025年勞動爭議處理的新趨勢。
一、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仲裁權利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2025年最高法司法解釋(二),勞動者在以下情形無需解除合同即可申請仲裁:
1. 拖欠勞動報酬
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等
2025年新規明確:用人單位延遲支付超15日即構成違法
2. 未簽書面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1個月未簽合同,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
司法解釋(二)規定:即使后來補簽合同,仍可主張補簽前的雙倍工資
3. 違法解除或變相辭退
如調整崗位、降低工資、強制休假等變相逼退行為
2025年北京案例顯示,此類案件勞動者勝率達76%
4. 社會保險糾紛
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保
勞動者可要求補繳或現金補償
二、仲裁申請的關鍵時間節點
1.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025年新規: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工資發生爭議的,不受1年限制
2. 舉證責任倒置
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第8條:
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合同期滿自動續延的情形
包括醫療期、女職工"三期"、服務期未滿等
3. 調解優先期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必須先進行調解
調解期最長30日,不計入仲裁審理期限
三、特殊情形的仲裁策略
1. 高管人員的維權難點
如案例中的徐某(副總),需注意:
加班費主張需提供實質工作內容證明
績效考核需證明公司存在單方變更標準
2. 關聯企業用工
根據司法解釋(二)第5條:
勞動者在關聯企業間被安排工作的,可要求確認與用工主體的勞動關系
需提供工資支付、社保繳納、工作指令等證據
3. 競業限制糾紛
2025年新規明確:
競業限制協議需明確范圍、地域、期限
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經濟補償證明
四、2025年新規帶來的制度紅利
1. 仲裁程序簡化
推行"要素式仲裁申請書",關鍵信息一目了然
朝陽區試點"口述立案",不會寫字的勞動者可口頭申請
2. 電子送達全覆蓋
仲裁文書可通過微信、短信、郵件送達
2025年北京電子送達成功率達89%
3. 仲裁與訴訟銜接加強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裁審銜接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仲裁階段已確認的事實,訴訟中無需再舉證
仲裁裁決錯誤可申請再審,不再"一裁終局"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北京勞動者維權已從"事后救濟"轉向"事中防控"。這場涉及千萬勞動者的權益升級,正在推動中國首都的勞動法治邁入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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