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強制執行后債務人申請破產,債權人如何應對?法律程序與策略分析
時間:2025-08-04 10:08:57 來源: 作者:
強制執行后債務人申請破產,債權人如何應對?法律程序與策略分析
一、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規則
(一)法律銜接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19條: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13條:執行法院發現被執行人符合破產條件的,應告知當事人申請破產;
《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推進“執破融合”,統籌解決執行難與破產案件受理難。
(二)實務操作流程
執行轉破產的條件:
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
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
經申請執行人或債務人同意移送破產審查。
程序轉換步驟:
執行法院出具《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決定書》;
受移送法院審查并裁定是否受理破產申請;
破產程序啟動后,執行程序中止,已采取的保全措施解除。
二、債權人應對策略
(一)債權申報與參與程序
申報債權:在管理人公告的期限內,提交債權證明文件(如判決文書、執行依據);
參與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重整計劃草案等事項進行表決;
監督管理人:對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行為提出異議,要求更換不適格管理人。
(二)特殊情形處理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
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在破產前6個月內的個別清償行為(《企業破產法》第31條);
追究債務人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的民事賠償責任(《企業破產法》第125條)。
關聯企業破產:
申請實質合并重整,統籌處理關聯企業的債權債務(如南京某控股集團122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主張關聯企業間不當交易行為的撤銷權。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南京某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2025年)
案情:集團發生整體債務風險后,上市板塊與非上市板塊協同重整;
結果:化解債務近600億元,職工債權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提升;
啟示:跨省協作與程序協同可高效化解重大風險,債權人應積極參與重整計劃制定。
案例2:陜西某農業公司破產清算轉和解案(2025年)
案情:省重點龍頭企業涉及12起執行案件,債務達1.8億元;
結果:通過“預和解”機制鎖定資金來源,債權人全票通過和解協議;
啟示:清算轉和解程序可避免企業徹底退出市場,債權人應平衡短期清償與長期收益。
四、風險提示與策略建議
(一)債權人風險防范
及時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可能喪失受償權利;
關注財產變動:對管理人確定的債權清單有異議的,需在公告期內提出;
保留執行證據:執行階段的財產查控記錄是破產程序中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二)企業合規建議
主動申請破產:債務人符合破產條件的,應及時申請以避免執行費用持續累積;
配合程序轉換:拒不履行配合義務的,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企業破產法》第125條)。
(三)特殊情形應對
執行依據為調解書:仍可申請破產,但需證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債務人下落不明:可申請公告送達并缺席審理,但需確保程序公正。
五、結語
強制執行后債務人申請破產,是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的重要環節。債權人通過依法申報債權、參與破產程序,可最大化實現權益;企業則可借助破產制度公平清理債務,實現重生或有序退出。在2025年司法實踐中,法院通過“執破融合”機制,高效協調執行與破產程序,為化解執行積案、優化資源配置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債權人應積極適應程序轉換,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