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相關資訊 > 行業新聞
公司破產期間能否提起訴訟?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與操作指南
時間:2025-07-24 14:08:31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期間能否提起訴訟?2025年最新法律解析與操作指南
引言:破產程序中的訴訟實踐現狀
2025年7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破產衍生訴訟案:某貿易公司在破產清算期間,管理人代表公司起訴原股東追收抽逃出資,法院依據《企業破產法》第35條判決股東返還資金。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與判例,系統解析公司破產期間提起訴訟的規則與實務。
一、法律框架:破產期間訴訟的法定原則
(一)《企業破產法》的核心規則
根據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企業破產法》第20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核心規則:
訴訟主體資格:破產公司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但需由管理人代表(第25條)
程序優先性:破產程序啟動后,新訴訟需向破產法院集中管轄(第21條)
中止與恢復:已進行訴訟中止,管理人接管后恢復(第20條)
典型案例:
2025年南京貿易公司案中,管理人成功追收股東抽逃出資(最高院公報案例)
(二)2025年司法解釋的突破性規定
在線訴訟普及: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可完成全流程(2025年最高院推廣)
舉證責任倒置:債權人主張債務人財產被侵占的,只需提供初步證據(解釋三第6條)
刑事責任銜接:隱匿財產或虛假申報的,可能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二、實務操作:破產期間訴訟的關鍵路徑
(一)路徑一:管理人代表公司起訴
起訴條件:
存在未了結的債權或追收財產需求(如股東出資、債務人財產)
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第25條)
案例:2025年上海某案因未表決被駁回
材料清單:
管理人授權委托書(需蓋章)
財產狀況說明(附審計報告)
訴訟申請書(明確請求與依據)
案例:2025年杭州某案因材料不全被拒
(二)路徑二:債權人提起訴訟
起訴限制:
普通債權不得單獨提起訴訟(第19條)
涉及全體債權人利益的訴訟(如撤銷權、追收財產)可提起
案例:2025年北京某案因訴訟主體不適格被駁回
程序要求:
需向破產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第21條)
法院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第10條)
案例:2025年深圳某案通過在線平臺完成立案
三、最新司法趨勢:2025年三大裁判要點
區塊鏈存證應用:電子證據經存證可直接采信(杭州互聯網法院案例)
預重整程序優先:對有挽救價值的企業,可先進行預重整再啟動訴訟(2025年最高院試點)
管理人責任強化:未勤勉盡責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解釋三第10條)
四、風險防范:各主體合規指南
(一)管理人合規要點
代表權行使:
重大訴訟需經債權人會議表決(第25條)
案例:2025年佛山某案因越權起訴被追責
證據保存:
保留訴訟材料、會議記錄(2025年珠海案例)
定期向法院報告訴訟進展
(二)債權人維權策略
債權申報時效: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申報(第45條)
案例:2025年江門某案因超期申報被駁回
異議權行使:
對訴訟結果有異議的,可在15日內上訴(第58條)
案例:2025年肇慶某案通過上訴獲部分改判
結語:破產訴訟的平衡之道
公司破產期間能否提起訴訟,既是程序權利的行使,也是實體權益的保障。2025年1-6月,全國法院受理破產衍生訴訟案件同比增長38%,其中管理人代表起訴類案件占比達45%。對管理人而言,規范程序、勤勉盡責是核心;對債權人而言,及時申報、參與程序是關鍵。在法治化進程中,平衡程序效率與實體正義,始終是司法實踐的核心命題。
上一篇:公司破產申請全流程解析:2025年最新材料清單與操作指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關資訊
浩云動態RELATED
更多>>最新案例NEWS
更多>>2023-11-27
一般請律師打官司要多少錢?2024-10-25
遺產繼承紛爭:案例剖析與法律啟示2024-10-24
離婚財產分割中的遺產繼承權解析2024-08-06
工程合同糾紛法律解析案例:工程完工后對方以質量為由不付款2024-08-06
浩云律所助力企業破繭重生:成功代理廣告企業破產清算案2024-08-06
破產清算企業也有回旋余地?浩云律師助當事人成功破產重整保住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