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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期間債權人維權指南:從訴訟策略到債務追償全流程
時間:2025-06-25 10:26:47 來源: 作者:
破產重整期間債權人維權指南:從訴訟策略到債務追償全流程
——基于最新《企業破產法》與司法實踐的實操解析
在破產重整程序中,債權人權益保護是核心議題。根據《企業破產法》《民事訴訟法》及最新司法解釋,結合2025年最高法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本文系統梳理破產重整期間及破產后債權人的維權路徑,重點解析訴訟策略與債務追償規則。
一、破產重整期間的債權人訴訟策略
債權確認之訴
適用情形:對管理人核定的債權金額、性質有異議;
訴訟時效:自債權人會議核查結束之日起15日內;
舉證責任:債權人需提供合同、付款憑證、對賬單等證據。
案例佐證:在蘇州某ST公司重整案中,債權人通過債權確認之訴,成功將普通債權調整為優先債權,清償率提升10%。
撤銷權之訴
適用情形:債務人破產前1年內存在低價轉讓、個別清償等行為;
訴訟主體:管理人或債權人(需經管理人同意);
法律效果:撤銷后財產納入破產財產,全體債權人按比例清償。
風險提示:在杭州某房企破產案中,債權人因未在破產前6個月內行使撤銷權,導致債務人向關聯企業轉移的財產無法追回。
損害賠償之訴
適用情形:管理人未盡勤勉盡責義務,導致債權人損失;
訴訟主體:債權人會議或單獨債權人(需經會議授權);
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
實務提示:在深圳某制造企業破產案中,債權人通過損害賠償之訴,成功追回管理人違規處置資產造成的損失50萬元。
二、破產后債權人的債務追償路徑
參與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順序:破產費用→職工債權→稅款→普通債權→劣后債權;
分配方式:貨幣分配、實物分配、股權分配;
剩余債務處理:破產程序終結后,未獲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
特殊規則:在南京某科技公司破產案中,債權人通過參與分配,成功獲得債務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變現后清償率達12%。
行使擔保物權
適用情形:債權設有抵押、質押等擔保;
實現方式:在破產程序中優先受償,不受重整計劃限制;
例外情形:擔保物價值不足以覆蓋債權時,剩余部分納入普通債權清償。
風險提示:在廣州某物流公司破產案中,債權人因未及時申報擔保債權,導致優先受償權喪失。
申請啟動“執轉破”程序
適用情形:發現債務人隱匿財產或存在未決訴訟;
申請主體:債權人或債務人;
法律效果:將執行案件轉入破產程序,擴大財產調查范圍。
實務建議:在成都某商貿公司破產案中,債權人通過“執轉破”程序,成功追回債務人隱匿的海外資產。
三、最新法律動態對實務的影響
小額債權快速清償機制
對債權金額10萬元以下的債權人,可優先納入快速清償通道,減少程序成本。
跨境破產協作規則
針對涉外債權,明確適用《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提升跨境追償效率。
管理人履職責任強化
要求管理人在追償已結算費用時,同步披露追償成本與風險,接受債權人會議監督。
四、實務建議與風險防范
破產申請前的盡職調查
核查債務人涉訴信息(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
固定債權證據(如合同、付款憑證、驗收單)。
破產程序中的參與策略
優先申報裝修工程款等優先債權;
通過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履職,防范虛假債務認定。
破產后的執行銜接
對未獲清償的債權,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申請參與分配;
若發現債務人隱匿財產,可向法院申請啟動“執轉破”程序。
結語
破產程序是債權人實現權益的“終極戰場”,其核心價值在于公平清償與程序正義。債權人需充分了解破產重整期間的訴訟策略與破產后債務追償規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管理人應恪守勤勉盡責義務,確保破產程序合法合規進行。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破產制度的完善將為市場經濟注入更強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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